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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放大学
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2- 04- 15 浏览次数: 字号:[ ]

山东开放大学

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质量,减少浪费,勤俭办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零星维修项目是指除专项资金和政府招投标以外的维修项目。具体包括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和特殊用房的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水电、室内设施设备维修;宿舍区水、电未进行社会化改造移交的公用部分;校内室外道路、地面、挡墙、水、电、暖、汽等方面的维修等。

第三条  零星维修工作的原则是:责任清晰、管理规范、手续完备、高效优质。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学校零星维修项目,主要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报告、安排实施零星维修工作、工程质量把关、工程联合验收和工程结算初审等。

第五条  项目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一)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

1.项目报修单位在学校办公平台上提出申请,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的维修项目。

2.后勤管理处日常检查发现需要零星维修的项目。

3.学校安排的其它零星维修项目。

(二)项目预算及审批权限

零星维修项目的预算,由后勤管理处或项目报修单位提出,委托零星维修施工队伍实施。

单项维修费用预算在10000元以内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后安排维修;单项维修费用预算在1000020000元的,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后安排维修。单项维修费用预算在20000元以上的,须填报《山东开放大学采购(工程)项目申报表》,按有关招标程序办理。

第六条  项目施工队伍和耗材供应商的确定

学校通过招标采购程序招标相关公司承担我校的零星维修项目和主要耗材供应商,并签订维修和供应合同。

第七条  零星维修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1.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队伍的监管,要求做到安全、文明、及时施工。

2.后勤管理处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管,把好现场签证和材料签证关。

对于项目重要部位的施工,后勤管理处应进行现场督促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作效率。

对于项目的隐蔽部位,后勤管理处要严格工程量签证和质量把关,并作好资料收集存档工作,做到有据可查。

3.属于应急维修项目,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立即维修。

一般维修项目应在6小时内组织实施维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维修的,应立即报告后勤管理处协调安排其他人员维修。因维修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后勤管理处将视情对施工单位扣款,直至取消其校内维修资格。

第八条  零星维修项目验收

零星维修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报修单位负责人验收并签字。验收签字后,将《零星维修申报单》作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  零星维修项目的审核与结算

1.零星维修项目以季度为单位,由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填写上一季度零星维修项目汇总表,连同《零星维修申报单》一并报后勤管理处审核结算。超过规定时间送审结算的,后勤管理处应及时督促提醒,逾期不办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2.接到施工单位送审资料后,后勤管理处应及时进行审核,并按期报校审计处审计。

3.校审计处对零星维修项目的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结果,施工单位按照校审计处出具的审计报告开具发票,按学校财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按有关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第十条  零星维修项目的质保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报销时留取一定的项目质保金。

2.使用部门配合后勤管理处协调解决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3.质保期满后,使用部门和后勤管理处共同签署质保合格意见,校财务处据此向施工单位退还质保金。

第十一条  零星维修项目的报销资料原件作为付款凭证交由校财务处归档;审计报告由校审计处负责归档;零星维修项目的所有资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建立档案,留存保管。

第十二条  如遇到维修金额超过2万元的突发应急维修项目,需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同意,由零星维修公司实施紧急维修,并同步办理合同签订、审计结算等相关程序,所需经费从学校应急维修经费列支。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广播电视大学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鲁电大勤字〔201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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